世界周刊 2010年6月27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美国公民长住中国 配偶移民 可在当地递件申请

公民女儿问:

我是透过丈夫申请拿到绿卡,将在一年半左右有资格申请入籍。我母亲是美国公民,她为我父亲递交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但因为她的名字混淆不清,此案最近被移民局拒绝。此前,我母亲在退休后一直和父亲住在中国约十年,并领取退休金。因为我母亲的退休金很少,我的年收入超过七万美元。我可以当她的共同担保人吗?

李亚伦律师答:

因为你母亲已住在中国很长的一段时间,她很可能有资格直接向美国驻中国领事馆申请你父亲的永久居民身分。她当然应该在递交申请前把她的名字弄清楚,或许要附上说明。你母亲必须提供她被允许居住中国的证明,并在递件前连续在中国居住至少六个月。

请注意,她最终仍要递交一份I-864经济担保书,那时她必须证明,她在美国有住处。另一个选择是你母亲在美国再次为你父亲递交申请,并由美国移民局批准后,转领事馆处理。这种申请时间较长。

另外,你在成为美国公民后,可以申请你的父亲。我想你没有名字的麻烦,且以你的财务状况,经济担保的问题应该较少。

问答 2.

逾期居留一年申请移民 须递交I-601申请豁免

一非法移民问:

我偷渡入境美国,以1982年1月1日起即以非法居留为由申请LIFE(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法案的临时永久居民身分。当此案仍在审理期间中,因家母病重,我申请回美纸并获得批准。我在2006年持回美纸返回美国,而2007年我申请的LIFE法案被拒。

现在我希望与美国公民的女友结婚。她可以帮我拿绿卡吗?

李亚伦律师答:

当你以回美纸返回美国,按照法律你有资格因在入境时受到检查允许入境,或假释入境而调整身分。但你在美国非法居住多年,照1996年实施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 RIRA),因你于1997年4月1日后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虽以回美纸方式离开美国(尽管移民局核发给你回美纸),你应受到十年不准入境的惩罚。

你需要递交I-601豁免申请,提出证明你若返回祖国,将导致你妻子生活极端困苦,要求豁免。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以我们过去的经验,你与妻子若共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将有助于增加你被送回家乡后你妻子的困难状况。

问答 3.

公民丈夫去世 遗孀仍有移民资格

一读者问:

我的美国丈夫在2009年7月去世,我不知道是否还有资格透过他而获得永久居留身分。我们在2005年结婚,他为我递件申请,我们一起去移民局面谈两次,但我从来没有获得绿卡。除了工作许可证外,我从来没有得到任何批准单。我们从来没有分开过,但搬了很多次家。最近向移民局查询,才知我的案件已在2008年被拒。我还听说去年通过一条新的法律,对我的处境有帮助。你能给我解释吗?

李亚伦律师答:

这个称为「寡妇的处罚」,即美国公民配偶在申请案判决前或结婚满两年前死亡,美国公民的配偶面临签证自动被拒的困境,随著2010年美国国安局财政拨款法案而予以取消。自此法制定日起,任何仍在等待审理的签证或调整身分的案件将受到影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国内业务署副主任内费尔德 (Donald Neufeld)先生在2009年12月2日的内部备忘录中强调,此法解决的唯一问题是,公民配偶的死亡,不能使寡妇(鳏夫)失去直系亲属类别的资格。至于那些在此法制定日 (2009年10月28日)前公民配额已逝,又没有案件在审理中(看上去你属这种情况),这种寡妇(鳏夫)可以在2011年10月28日前递交I-360申请表,但仍必须确定证实这个婚姻是真实的,而不是纯粹为外籍人士获得移民福利而安排的假婚姻。那些已合法分居的寡妇或鳏夫无法受到此项福利,看来你的案件并非此类。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